法律非法学考研(法律非法学考研考什么科目)




法律非法学考研,法律非法学考研考什么科目

又一起桃色新闻被曝光,这次是法学女博士举报自己的导师。近日,西南大学一位在读女博士通过微博公开举报自己导师、校学术委员会主任赵明,称对方没有道德底线,利用手中的权力对自己进行威逼利诱施行潜规则,使得自己与之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三年。

举报信中,女博士还晒出了两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这名教授受处分的文件。此外,举报信的第二个内容是,自己因为赵明的阻碍和反映导师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导致了自己的博士毕业时受到不公正对待,博士毕业论文没有获得通过。为了证明自己说的,女博士还贴出了自己跟导师的聊天记录作证。

1月25日晚,西南大学官方微博@西南大学 发布《关于微博账号“唯泉雪声228”在网络反映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有两项:

一是证实了女博士反映的赵明师德师风问题,决定给予赵明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撤销教师资格等处理处分。

二是否认了女博士反映的博士学位授予受到了不公正对待的问题,认为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博士论文“未达到申请该学科博士学位创新性成果基本要求,不同意授予其博士学位。”,可以规定学习年限内,继续再申请授予博士学位。

公开资料显示,女博士公开举报的赵明,今年已经57岁,如今担任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校学术委员会主任,还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研究领域为法哲学、法史学,著作颇丰,就不一一列举了。

不得不说,这是女博士的一场鱼死网破自杀式的举报。虽然将博士生导师拉下了马,但是并未解决自己的博士生毕业问题。近些年,关于研究生导师利用职务之便潜规则自己学生的新闻,已经不是一个两个了,在一些高校里,学生甚至喊导师叫老板,还有的认干爹。都说高校是独立于尘世的象牙塔,网络上,一些不良导师却被人称之为党同伐异的学阀。

反思一下这个新闻的话,如果没有自己的博士论文未获通过,是不是公众就不会看到女博士的此番举报了?保持不正当关系三年,说明女博士刚考上博士生跟赵“教授”时就被拉下水了。如果当时就当机立断进行反对举报、要求换导师的话,还会有三年的“随叫随到”遭遇吗?

为了一个博士学位,要忍受大自己几十岁的导师三年的潜规则,这是个人选择,还是行业风气使然?2020年11月11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其中的规定具体到了,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看来,这样的规定,并没有真正的落实到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的双方,都是专业法律人士,一个是研究了法理学几十年的法学“名”教授,一个是学习了法律七八年的法律年轻人,在自己的所作所为时,有没有想过自己平日里所学所讲的法律学术呢?真是给法律职业丢人啊!

难不成,自己平日里输出的法律思想、法律学术,都是规范别人、忽悠别人,对自己不予适用的?就算是这辈子都不可能达到博士层面的烟语君也知道,法律思想的第一要义是,权利来自自己斗争维护,法学女博士难道不明白这个道理?身为导师,首要做的是,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没有这样的境界,著作再多,言行不一,糊弄鬼吗?

事实证明,说一套做一套的两面人,比比皆是,包括法学教授在内的法律人,也不例外。自己不守法纪师德,法学教授也会落得满网声名狼藉的地步,自己没有维权意识,法科生也会遭受来自法学教授的“魔抓”。

怪谁呢?只看学术,监管适当的学校,难道没有责任吗?注意看这篇西南大学的《情况说明》,遗漏了什么?面对女博士针对学位授予不公的质疑,竟然没有交代救济途径,一副妥妥的居高临下处理决定姿态,法律意识呢?难道学会授予,学校一局仲裁了吗?

学术风气也好,个人选择也好,没有守住底线的法学女博士,在事关个人名节方面,没有选择适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在毕业学位与学校发生争议方面,居然也没有选择适用法律手段,而是选择了网络举报的方式。不得不令人疑问,七八年的法律教育,究竟学了些啥?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及此前的司法案例,学校在管理学位授予方面,行使的属于行政管理权,毕业生对于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惜的是,法学女博士对于这样的争议,采取了网络举报的方式,换来的,不过是,学校的公开否认而已。莫不是,她以为,学校面对网络举报,就会改变此前的不予授予学位的处理结果?

什么是法律人,学习法律究竟要什么?看了这个新闻,不知道有人没有会有这样的疑问。如果法律人自己,都不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都不相信法律手段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话,又如何将其作为一种职业,去教人相信和适用,利用法律手段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都说建设法治社会,需要一大批的法律人为之努力,也让诸多的法律人从中受益。可是,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法律意识,是否堪当建设法治社会的重任呢?自己都不守法,不信法,又如何让别人守法、信法呢?法治建设,任重而路远啊!

期待女博士,拿出自己的法律水平,跟西南大学对簿公堂!实践才是检验法律水平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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