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硕(法学专硕考研科目有哪些)




法学专硕,法学专硕考研科目有哪些

【说明】

商法学周报,系法律商业双驱动的万程通商团队的每周固定学习会。本期分享的文章,系团队于2023年5月13日集体学习的文章。

我们认为,法律人须以理论指导实务,以实务丰富理论,不可偏废。但实务工作者常常为工作所累,少有时间研究学术理论。实务与理论的藩篱不破,于个人而言,是为成长的瓶颈,于法治建设而言,优秀的理论不能被用于指导实务,优秀的实务经验无法上升为理论。无论对哪一方,都是损失。

法律学术海洋之辽阔,实务法律人时间之碎片。两者矛盾重重。一为逼迫自己紧跟学术潮流,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二为取方家论证结论以求关注,展其问题路径以便查阅。因此,我们将每周日上午的固定学习,形成“商法学周报”,以供分享交流。关注我们,获取第一手专业学习资料。

00本期学习成果综述

今日学习的三篇文章主要围绕近期公司法的修订展开。这个专题的学习接近尾声,学届的文章数量越来越难以支持我们的“专题式”学习,因此,本期三篇文章关联度并不特别高,但作为涉猎,同样具有巨大价值。

01公司法修订背景下我国公司类型的差序规制及实现路径研究

【来源】《金融经济》2023年第4期

【作者】徐嘉豪,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现行公司法在组织机构设置上未能发挥对公司类型进行区分的作用,无法适应不同类型公司对权力分配、经营效率的要求。两权分离程度的差异使得公司面临不同治理矛盾并呈现出多元属性特征,公司由契约向组织的演变过程也内含着从封闭性向公开性的属性转化。公司法应当立足多元理论基础,为普遍存在的各类公司形态提供丰富的制度供给。具体设计上,应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封闭公司,赋予其组织机构设置的充分自治权。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开公司,明确所有者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划分标准以降低代理成本。以上市公司为治理结构最完备的公司类型,允许其选择单层制董事会或传统三会结构治理模式,根据两权分离程度由高至低,从公司管理方式、监督机构设置上分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封闭型股份公司,并确立针对性的治理要求。

02数字经济时代公司治理的变革与公司法应对

【来源】《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

【作者】侯东德、张可法,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数字经济时代,公司在发展中出现了区别于传统治理的新特征,公司数字化转型遵从“数据赋能——技术驱动——治理变革”的逻辑,促使传统的代理成本和信息鸿沟矛盾出现了缓解的可能。在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后,传统理论所依据的基础条件受到各种侵蚀,原理论已然不能周延诠释新的治理现象,数字技术等新要素介入公司治理结构,使得公司治理内部矛盾呈现方向变化,共享与协同成为今后公司治理的逻辑落脚点。面对变革,公司法在修订过程中有必要做出积极的回应,通过解释、调整或规范诸如网络投票、电子股东论坛和电子委托书征集等数字性创新行为,进而激发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热情,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为构建与时俱进的公司治理新范式做出有益探索。

03股东治理协议与股东会决议关系之辨

【来源】《清华法学》,2023年第2期

【作者】王真真,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在《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多次出现,但如何定性则存在争议,全体股东约定可以构成股东治理协议,在比较法上有其特殊内容和成立条件。股东治理协议虽具有协议的属性,但不同于一般的股东协议,其在内容上通常涉及公司内部治理事项,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调整,目的在于约束全体股东和公司的行为,因此是公司治理协议。公司治理好比一张拼图,协议、决议和章程共同组成公司治理拼图,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工具。我国公司法缺乏对股东治理协议的系统性规范,治理工具之间的互动关系也不甚清晰。股东治理协议可以构成特殊的股东会决议,二者之间可以相互替代和转化,在解释时应当以动态的视角观察决议、股东治理协议在公司法体系中的位置,从而进行妥当的价值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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