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学校考研资料多少钱 南京考研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南京学校考研资料多少钱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南京学校考研资料多少钱以及南京考研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南京大学研究生生活补助是多少啊
  2. 南京大学计算机专硕学费是多少
  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津贴标准
  4. 南财研究生学费一年多少
  5. 南京硕士购房补贴政策

一、南京大学研究生生活补助是多少啊

学费是一万,我们一直是,不知道后来有没有涨。但是研究生都有国家补助啊,每年6000元,除此之外,学校也有奖学金,一万二、八千、六千三个级别。

二、南京大学计算机专硕学费是多少

南京大学计算机专硕学费是13,600元。苏外学费大多数情况下是一学年13,600元,不涵盖住宿费。这所学校教学质量很的好,升学率达98%,而且,校园环境优美。

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津贴标准

发放对象

此津贴的发放对象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二、发放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校每月发普通奖学金360元(比原来增加60元),导师培养费补助每月80元(比原来增加65元),导师科研补助每月60元(比原来增加25元),合计每月发放500元。

三、发放方式

普通奖学金和导师培养费补助逐月发放,导师科研补助按学期发放。

新标准从2011年9月起执行。

四、浮动建议

各硕士学位点所在学院可自筹经费向上浮动(优势学科涉及学位点至少补助硕士生每月100元),可分档发放奖学金。

四、南财研究生学费一年多少

2023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0.8万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有0.8万元/学年、1万元/学年等不同收费标准,以下是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供大家参考:

一、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0.8万元/学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025100金融(非全日制):共9.8万元;

025700审计(非全日制):共12.8万元;

035101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共4.5万元;

086000生物与医药(全日制):0.8万元/学年;

125100工商管理(全日制、非全日制):共10.8万元;

125200公共管理(非全日制):共6.7万元;

125300会计(全日制):共12.9万元;

125601工程管理(非全日制):共7.7万元;

135108艺术设计(全日制):共6万元;

其它专业学位(全日制):1万元/学年。

五、南京硕士购房补贴政策

硕士在南京买房,可以享受南京市人才购房政策。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南京市人才购房政策。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南京市人才购房政策。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才购房,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

第二条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五)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六)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七)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视政策实施效果,市房产部门牵头适时调整供应对象相关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市、区两级组织、发改、科技、工信、人社、房产、投促、税务等部门负责审核工作。

(―)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四)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五)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由区人才安居办初审,市人才安居办汇总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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